当前位置: 华山 >> 华山地理环境 >> 警示国道少华山路口发生的车祸
事故发生经过:
年06月15日18时许,韦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陕E****6的小型轿车,沿国道行驶至国道KM(华州区少华山景区路口)时,与白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陕E****6的中型货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违法过错及责任认定:
当事人韦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当事人白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警示:
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经过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驾驶人要熟记交通法律法规,守法驾驶是安全行车的原则,确保安全再通行,避免事故发生。
来源:华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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