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山 >> 华山地理环境 >> 丰县华山初级中学年七年级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丰县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丰教〔〕21号)文件精神和《丰县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年七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报名办法及提供材料
1、招生对象:
具有我校施教区范围内小学学籍或毕业证、户籍及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包括华山镇大沙河以东片区和大沙河以西的杏花村小区、河畔佳苑小区和梨园水岸小区)。
2、报名办法及提供材料:
暂定于6月24日上午8:00预报名,我校施教区内的六年级毕业生到我校现场报名。
凡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报到时持下列资料:
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②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学生户口簿页的复印件;
③大沙河以西的杏花村小区、河畔佳苑小区和梨园水岸小区的小学毕业生还须持有以上小区的房产证或房屋购买合同。
二、报名注意事项
1、预报名时间:6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丰县华山初级中学校园内。
3、报名材料:现场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学生户口簿页的复印件、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名材料;大沙河以西的杏花村小区、河畔佳苑小区和梨园水岸小区的小学毕业生还须持有以上小区的房产证或房屋购买合同(学生户籍应与房主同一户籍)。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的右上方须注明学生的姓名、性别和联系电话。
4、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报名时由1名家长陪同学生到校报名。入校报名家长和学生全程佩戴口罩,排队间隔1米,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到校时请将车辆在校门外两侧及学校东停车场有序排放,切勿造成交通堵塞。
5、坚持应收尽收原则,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符合入学条件,不分先后均能入学。
三、关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及其它情况的说明。
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和兼顾教育公平原则,对以下情况,我校将酌情考虑其入学请求:
1、父母双方或有一方在华山镇的居住证(一年以上),提供暂住证及房屋租赁合同的;
2、父母双方或有一方在华山镇务工一年以上的,提供劳务合同或证明;
3、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和学籍不在施教区内,在该区域内购置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购买合同(学生户籍应与房主同一户籍)。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华山镇华山街从事稳定的商业活动1年以上的,须提供营业执照。
5、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且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符合在我校上学条件或未按时报名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无法入学的,后果自负。
丰县华山初级中学
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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